第十二章(1 / 5)

宋高宗绍兴九年七月

准备过河的兀术阴沉着脸看向下方书生,他自称能保自己守城不破:“岳飞精兵厉害,我久不曾得胜。你让我不要弃城而逃,凭什么?”

书生自信满满:“太子莫忘了,现今大宋奸臣当道,皇帝一心求和。只要这些人在一日,岳飞自身就难保一日!小民以为,太子只需多待几日,佳音自来。”

趁兀术思考之迹,他身边谋士也上前:“太子,此人说的有理。那宋朝皇帝赵构懦弱,臣子秦桧怕死,却又都是嫉妒贤良之人,只要有这两人在,岳飞下场必不能善待。我等只要再等等,岳家军自有人替我们召回。”

兀术终于下定决心:“好!传我口令,暂不过河!”

岳家军营内,岳飞在大帐里看着阵图,操演着下一次大战。

帐幕被掀起,张宪率先走进来,后面跟着王贵、牛皋等大将。肃杀之气在帐幕中蔓延,细看有几位盔甲上还带着血渍。

张宪扯着嗓子高兴地道:“将军,我等幸不辱命!”

“好!”岳飞大喜,赶紧起身相迎,“此战过后,开封收复有望!”

岳飞拉着兴高采烈的几人来到阵图前,就着图吩咐几句。将士又说了下这次战役不足之处,等商议的差不多了,才各自回营修整,准备下一场大战。

牛皋跟在将士身后,等人走的差不多了才对岳飞道:“我见将军心情似有不佳,可有心事?”

岳飞摆手:“无事,只是早上起来这胸口有些发闷,可能夜间着凉。等会让军医熬碗药喝一喝就好。”

“那就好!今早我听喜鹊叫,显然喜事将近!将军可得多保重身体,等到收复河山之时,我等还想与将军大醉一场呢!”

岳飞大笑出声,一股豪情充斥全身:“好!等到收复河山之时,我与众将士不醉不归!”

李世民心酸了,后世对始皇的偏爱从来不加掩饰,哪怕嘴里喊着暴君,行动上却不是这么说的,将嘴里嫌弃身体却诚实演绎的淋漓尽致。那大宋虽不怎么样,比较下来却更能显出大秦不足。后世前面如果真站着个秦始皇,怕早已开始去其糟粕,取其精华,大力发展大秦了。

魏征见他神情落寞,想想上前道:“陛下,这世间有人喜欢自有人讨厌,此为人之常情,比如始皇,比如陛下。后世言语虽烂漫天真,观其却也是饱学之士。看得多了,学得多了,听得又多了,自有其偏爱。臣相信后世虽喜爱始皇,但偏爱陛下之人更甚!还请陛下切勿妄自菲薄。”

李世民有些受宠若惊,他竟然被魏征夸了?还没等他开心完,就见魏征撸起袖子开喷!你跟谁比不好跟始皇比,那就是个暴君!后世喜欢他怎么了,能改变他暴秦吗!能让人不叫他暴君吗??咱有点出息成不成!

李世民……

是我那熟悉的魏征了。

【会员014:不闹了继续。说说阿云之案吧。这事起因就是个妹子母亲死后服丧期未满就被叔叔许配给一个叫韦阿大的男人,阿云嫌弃他丑不愿意,在一个夜晚趁他熟睡之际用刀砍杀,不过没砍死只砍断一根手指。韦阿大被砍后大声呼救,阿云跑了,后来被抓,在未动刑之时就全盘招供自首的事。

最开始许遵提出的判决意见,援引了《宋刑统》和敕令的规定,以“违律为婚”,又有“自首”情节,在“二死、三流各同为一减”后应判阿云徒三年;但大理寺、审刑院认为按照《宋刑统》的规定“因犯杀伤而自首者,得免所因之罪,仍从故杀伤法。”判阿云为死罪。

许遵不服,上奏,刑部判决与审刑院和大理寺相同。正在这时,许遵被提拔为大理寺卿,针对刑部的判决要求再议,事情越闹越大,最后闹到皇帝面前让皇帝裁绝。宋神宗让司马光和王安石共同审理此案,但两人意见迥异,吵了半天没个定论,最后皇帝下旨才算解决。

这案件在当时主要原因就是律敕之争,最后又成了新旧党之争。

司马光坚持以《宋刑统》为标准,“于人有损伤,不在自首之例”,因此阿云不能算作自首必须处以绞刑,否则“终为弃百代之常典,悖三纲之义,使良普无告,奸凶得志,岂非徇其枝叶,而忘其根本之所致耶!”;王安石则认为 “分争辩讼,非礼不决,礼之所去,刑之所取也。”又以宋神宗的一道赦令“谋杀已伤,按问欲举,自首,从谋杀减二等论。”支持许遵。

闹到最后谁也不服谁,宋神宗烦了,直接下旨判阿云“编管之刑”,就是打上几板子再将她流放到原籍所在地服劳役。结果引起众人不满,导致“反覆论难,久之不决”的局面。】

【会员012:我头都炸了,这么看两人决定都没问题,司马光支持法律公正性,王安石的看起来更有人情味,那我还是支持王安石吧。】

【会员014:其实这案子要我看重点在皇帝,司马光最在意的是皇帝应该在判罚后赦免罪犯,而不是审讯时发出赦令来改变判罚。如果宋神宗在判决出来后直接找个理由,比如“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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