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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8 章 母系氏族与女性力量4(3 / 8)

主子加起来1000多人,这些应该还只是有名分有地位的,妾室和连妾室名分都没有的通房、侍女、粗使女仆,远远不止一千人。】

你总不能指望,一个主子只两个人伺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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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多皇族,竟然不削藩?”刘彻觉得手头蠢蠢欲动。

这些皇族那么废物,只会生孩子浪费国库财政,为什么不削?后世的皇帝这么废物?

嬴政:“朕早说了,分封制不可取。”

如此巨额的皇族,不仅浪费国库钱财,还浪费粮食,浪费布料,浪费土地,浪费木材,浪费……

这么多人口,不去给他修长城可惜了。

嬴政也蠢蠢欲动,很想来个跨时代征兵。

皇族的人,身体一定很好吧,一定很能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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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朝的百姓,尤其是男人,听到了天幕上的巨额数字,已经开始恨得牙痒痒。

“难怪我们娶不到媳妇,原来都被皇室的人占了。”

“本以为我们县里的贪官已经抢的女人够多了,没想到上面的更过分。”

“一千人啊!一千个老婆孩子,比我们全村的人都多!”

越说,越愤怒。

这样的愤怒,种在了男人们的种子,终将有一天越烧越旺,直到彻底将上位者焚烧殆尽。

【减去一半女子之后,再看一下明朝的制度,不允许改嫁的节烈制度。】

【朱元璋下诏:凡民间寡妇,三十以前亡父守志,五十以后不改嫁者,旌表门闾,免除本家差役。】

洪武三年,朱元璋对开国功臣进行封赏,而在这一时期,他还下令旌表了一大批节烈妇女,“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和长寿老人忠臣义士等。

——值得注意的是,义夫指的是妻子去世后不再续娶的男子,也就是说朱元璋对不再嫁和不再娶都是同等嘉奖。

朱元璋还在乡党建有旌善亭和申明二亭,申明亭主要是处理纠纷和劝惩民众,旌善亭则是教化民众,宣扬良善之举。

里老将民众的善人善事和恶人恶事写在亭侧,以期教化民众,以示劝惩。这其中就包括民间孝子、顺孙、义夫、节妇。

在明朝的乡族祠堂中,一般都设有“节孝祠”“贞节祠”“节烈祠”等,能入这样的祠堂,对当时的妇女来说是莫大的殊荣。上报官府后,官府还会为节烈修建祠堂和贞节牌坊,以及赐予荣誉称号;

在家族中,明朝家法族规中有不少鼓励和优待妇女守节的,会对守节妇女记入家谱并且给予物质奖励;而对于失节或是再嫁的妇女,许多宗法族规上虽然没有明文加以限制,但是基本上都

采取不允许的态度,逐出族门,不能写入家谱,更有甚者直接处死。

从中央、到地方、再到家族,三者密切配合,严防死守,把女性牢牢地困死在了家中。

在这样全方位的死守下,明朝节烈妇女多达35829人,每年平均有130人左右,比宋朝平均一年一人增长了129倍。

【程朱理学发展于宋朝,但是在宋朝并不受重视,而且它诞生有一定的背景:那便是南宋时期官员宿妓成风,风气奢靡,程朱理学原本的“存天理灭人欲”是为了约束社会上的奢靡风气。】

程颐道:“夫妇之道。当其初婚,未尝再配,是夫只合一娶,妇只合一嫁。今妇人夫死而不再嫁,如天地之大义。然夫岂得再娶?然以重者计之,养亲承家,祭祀继续,不可无也。故有再娶之理。”——此段话亦被朱子所引用,见《朱子全书》。

程颐认为,天地大义是夫只娶一妇,妇只嫁一夫。妇人守寡后不再嫁是天地大义,丈夫丧妻后为了养家继承香火可以再娶。

但是程颐也说:“大夫以上无再娶礼。凡人为夫妇也,岂有一人先死,一人再娶,一人再嫁之约?只约终身夫妇也。”

这就要求,男子也应该遵守“夫妇之义”,不应该再娶。

可以说,程颐对于理想主义和现实是分得很清楚。理想化的程度,是男女夫妇都守义,不再嫁也不再娶。但是碍于现实,只再娶也可以。

朱熹更为开明一点,在《朱文公文集》中说得更明确:

“夫死而嫁,固为失节,然亦有不得已者,圣人不能禁也。”

意思是说,虽然夫死后寡妇改嫁算失节,圣人不能禁,那常人自然更不必禁。

朱子甚至有更进一步的看法,不但丈夫死了,妻可再嫁;即便丈夫活着,如其不成器,无法养活妻子,妻子也可以主动离弃。

可以看出,宋朝时期的程朱理学也还没扭曲到明清那么夸张,也因为那时程朱理学不是主流,不受重视。

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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