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3 章(1 / 3)

三个人在罗成业家仔仔细细探索一番,时间已经到了寅时末,此时正值立秋,天亮的早,预计到卯初就该日出了。十三郎本该回到莲华寺中点卯,却因为许久都不曾跟韦训、宝珠一起行动,磨蹭着流露出不想走的意思。

宝珠也怜惜他回去挨饿,见街边卖朝食的摊位正在支起炉灶桌椅,叫他吃饱了再去,三人便在街头坐了下来,点了几碗馄饨。

摊主不像往日那样热情招呼生意,倒先难为情地说了价格,已经比十天前贵了三倍,只因封城物资流动不畅,想弄些米面菜蔬很是不易,要跑不知多少关系,他家卖完屯的这些麦粉也就不敢继续做了,馄饨馅也只有腌制的芜菁一种。比起吴致远家天天鱼肉珍蔬从不重复比,民间的物资早已经开始捉襟见肘。

宝珠听他说得在理,同意了价格,摊主赶紧生火煮汤,三个人坐在桌边,享受分别之前最后的共处时光。

天边的曙光已经微微露出鱼白色裙边,空气湿润微凉,露水打湿了石板台阶的青苔,眼前的一切景色如同被清水彻洗过一般青翠明晰。

莲华寺的晨钟如约响起,不知是不是因为撞钟的僧人吃不饱,那钟声不如以往洪亮深沉,反而缥缈悠扬,虽然身在僧院隔壁,却像是在极远的地方传过来一样。

几个人都被清晨这种冲和宁静的气氛所感,一时间不再出声交谈,只是沉浸在其中,连鸟雀之声似乎都暂时歇了。

宝珠心有所感,见道旁一根树枝垂在桌上,露水滴落凝成一泓,便从袖中伸出食指,以指尖蘸了露水,在桌面上缓缓地写下一句:“清晨入古寺,初日照高林。”

这是开元年间的进士常建所做的一首山水诗,此人仕宦之途常年不得意,寄情于山水田园,语句洗练自然,自有一股清寂幽远的独特气质。

开头这句简洁明快,应和当前景物,字也都是最常用的,最适合初学。宝珠便写出来让韦训看,为了让他看清笔顺和结构,故意写得极慢。

韦训立刻将目光凝聚在她葱白似的指尖上,全神贯注看她写字。

禅院空寥的钟声连绵不绝,两人都不出声,一个人默默写,一个人默默看。

宝珠见他愿意学,便一路写了下去,一直写到“万籁此都寂,但余钟磬音”结束,莲华寺的晨钟余音仍袅袅回荡耳边,写完回首观之,觉得在这张卖馄饨的路边摊桌上蘸着露水写的字,竟然比自己以前使用名贵笔墨写得还好,自是非常得意。

再看韦训,他仍是入定一般纹丝不动,屏息凝神盯着她的字迹潜心记忆,直到露水濡湿的痕迹渐渐干透了,他才伸出一指,按着她指尖划过的字迹上认真描写起来。

宝珠在旁观看,越看越是心惊。韦训虽年少,却是真正从会走路就习武的天才,不仅轻功绝顶,内力也极深厚,手指在木桌上划过,看似不费力气,木质却已经凹陷进去,便似碑匠以工具将诗词凿刻上去一般留下指痕,更让她吃惊的是,他一笔顺序也没有写错,竟是全部背了下来。

宝珠心里感慨他为了认字,不论寒暑晴雨趴在县学房顶上偷学,那是何等的毅力和勤奋,比起普通人要威逼利诱才被迫念书是天差地别。

她不知韦训是用记忆武学功夫的方法记住笔顺,拳脚与笔画融汇在一起,就能用他所学过的东西理解,其中有共同之处的规律,则可以记作总纲,由此又触类旁通,举一反三,领会了许多她没有教过的字。

宝珠感慨:“这样教你,可比教李元忆轻松多了。”

韦训写完最后一个字,回过头去,她才知道背后有人,回头看见不远处站着一个拄着拐杖的瘸子,正在往她这桌上张望。那人形貌特殊,身形高挑枯瘦,一脸苦相,左腿自膝盖以下皮肉萎缩,她一下就认出来了,前两天曾见过这人带着同行工匠去县衙祈求保朗开城门放行,却失望而归。

还好那时候她头上带着帷帽面纱,也没有出声,想来不会被认出来,宝珠不悦地说:“我教我的学生,你盯着看什么?”

瘸子说:“世间女子习字,喜欢学卫夫人的簪花小楷,取其婉约清丽,你这小姑娘年纪不大,写的字倒是骨力遒劲,干净利落,有把子力气。”

宝珠听他评价一语中的,倒是佩服,于是点头承认:“我学的是柳公权。”

瘸子点头赞赏:“颜筋柳骨,有见识。”

韦训旁听,心想写字也如同武功一样是有门派路数的,寥寥数十个字,就如过招交手一般,不认识的人就能认出对方师从和风格,这人又能从宝珠的字推测她膂力要比普通女子强些,也是意外。

瘸子又指着韦训指责道:“你本来的字很好,可惜叫他描坏了,明珠蒙尘,简直一塌糊涂!”他摇头叹气,大有惋惜之意。

韦训不以为意,笑着点头承认,宝珠不乐意了,没好气地说:“他是初学,写成这样已经很好了,你难道生下来就写得一笔好字吗?”

瘸子往前走了两步,想继续说些什么,宝珠却闻到他身上传来一股极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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