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已蒙尘(1 / 3)

第二日继续赶路,翻过这座山后是金絮心心念念的大平原,洪叶生替她卸下木果的行李,她翻身上马,痛快驰骋。

初时尚不稳当,骑了几圈后逐渐找回当年的感觉,一时只觉快意潇洒,坐下如风。洪叶生也跨上荆风陪她飞扬,金絮神情欢畅,看着头顶碧蓝天空,恍惚间仿佛自己真成了自由的鸟儿,无拘无束,肩上所背的一切负担都在此刻甩之脑后。

小时候喜欢骑马是觉得能像母亲那般威风潇洒,长大后仍旧喜欢骑马,却只为这片刻的松快自由,但这感觉仅如同饮酒,酒醒之后,该忧愁的还是得忧愁。

兜转几圈,金絮便不骑了,喘几口气,载好行李,继续上路。

洪叶生牵着马,金絮随意采采花草,闲来无事打量荆风,注意到荆风鞍旁挂着他的佩刀,直接开口:“我想佩你这刀。”

“会很重。”洪叶生没有同意也没有拒绝。

“不管。”金絮摸摸刀柄,悄悄拔出一截,刀刃寒光凛凛,反射着她,金絮不自觉将鼻尖慢慢靠近,好奇这刀身上是不是会有些什么味道。

隐隐有点锈味,再无其他。刀柄处突然传来一股力,将刀推远,金絮扭头,洪叶生收刀入鞘,道:“小心伤着。”

他解下整刀,系在她左腰,金絮顿感沉重,感觉一半腰快要垂到地上去。

“这才是仗刀走天涯嘛。”

她颇为满意。

然而,没走十里路,金絮远远地被洪叶生甩在身后,腰侧像是挂着座大山,连带双腿仿佛一步都能踩出一个印子。洪叶生依旧慢悠悠地走着,不到她停他都不会停。

金絮索性不停,低头看这刀,黑色刀鞘浮雕纹,比她手臂粗,刀柄一手堪堪握住。她拔出刀,腰上顿轻,她双手握柄,虚空一划,半点声响都无。金絮来了兴致,这时天际吹来一股风,她顺风一砍,顾自将风当做刀势,学着话本子中的英雄豪杰喊道:“拿命来!”

但无人应她。

金絮又一砍,“吾之仇人,拿命来!”

空砍几下又觉没意思,她四下里看看,将刀尖对准了洪叶生的背影。她眯了眯眼,扭腕一翻,泛白的刀刃映照着她。金絮仔细看着,一错眼似乎能看见这刀曾经覆盖的铁血寒光。

她调转刀头,试了几次才对准刀鞘,平安收入。

她站定不走了,洪叶生也即刻停下,平静地回身望她。

金絮与他遥遥相望。

“这刀啊,有一年没拔开过了。”洪叶生走来解下刀系回鞍上,道:“下回给你买把轻些的。”

他仿佛没听见她刚才犯傻似的喊话。

两人就地休息一会儿,金絮躺在草地上。白云刺眼,树荫为被,不知不觉睡了过去。醒来时天色未变。

“我睡了多久?”

“两刻钟。”

她打个哈欠,气氛悠闲,见洪叶生拿着本书坐在她旁边看,金絮瞟了一眼,是《豪侠传》。

她凑近偷看,洪叶生正看到第八名侠士张秀之“莱阳楼义结金兰,冲冠一怒棒打匪寇”一回,她评价道:“这个张秀之就很贴合许多读书人心中最想成为的那个样子,能文能武,又具义气,做的好事都会得到别人的好报。”

张秀之算是笑长生笔下最受读者喜爱的人物之一,少年得官,武功颇高,为人仗义,几乎把笑长生一辈子想做却没做到的事都做尽了。

洪叶生道:“但我却是更喜欢陶瓶。”

她知道。陶瓶是第四位侠士,军中为将时立功无数,断臂返乡后发现妻子得病已离他而去,一腔悲愤化为侠肝,在乡中救死扶伤,垂名后世。

张秀之和陶瓶金絮都挺喜欢的,但她最爱的另有两人,一是女侠陈真真,二是男侠萧誉。

萧誉是书中第二位侠士,年少承袭父亲爵位,也是《豪侠传》中唯一一位权贵,却在及冠后毅然入伍,跟随陶瓶驰骋沙场,年近而立后娶妻生子,是笑长生笔下少有的一生圆满的人。金絮之所以喜欢萧誉,是喜欢他身上罕见的能兼顾豪迈与柔情的气质。

沙场点兵时的意气风发,对待心中所爱时的绕指柔情,这种特质真是很难在一个人身上同时见到,十分理想。

这些人物多多少少都带点笑长生的影子,因此读来感情深挚,动人肺腑。金絮这些年都快把这本书翻烂了。

两人一谈起这书就滔滔不绝,要不是金絮适时抬头发现快到傍晚了,否则可能连今日过夜的地方都没找到。

最终真的没有找到合适过夜处天就已黑透。洪叶生只得清出一片空地点燃篝火,席地过夜。这算得上是金絮首次真正意义上的野外露宿。

“到下个郡里需买顶帐篷了。”

金絮认同地点头。

洪叶生守到后半夜才睡,金絮早早醒来,翻身时察觉左腰异样,酸痛感甚为强烈,一触即疼,扭动更疼。估计是淤青了,她只好躺回去,忍着疼一点一点揉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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