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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7章、大名鼎鼎(1 / 3)

跟布鲁克林想的差不多,迈克尔的脑子并没有被僵尸吃掉。

他只是简单询问了事情经过,在听完布鲁克林的版本后,就转而提起了其他事情。

“巡回院的来利·克鲁法官要见你。”

迈克尔给布鲁克林接了一杯咖啡放在桌上,像老友闲聊一样,不紧不慢地说着。

“来利·克鲁似乎很看重你,你跟他有过什么交集吗?”

布鲁克林想了想,摇摇头,端起咖啡抿了一口。

他想的不是自己跟来利·克鲁有没有交集,而是迈克尔提这件事的目的。

自从L%O酒吧后门一别,两人几乎没有什么交流。

乔迁宴会他都没有邀请迈克尔,但迈克尔似乎对此并不以为意,待他一如从前。

布鲁克林仔细观察着迈克尔的表情。

他发现,迈克尔对来利·克鲁的印象似乎不大好。

迈克尔第一次提及来利·克鲁时称呼他为‘来利·克鲁法官’,这是个很正式的称呼。

太过于正式了。

正式到足够说明他跟来利·克鲁是陌生人的地步。

来利·克鲁可是第二巡回区法院的首席法官,第二巡回区法院管辖范围为康涅狄格州、纽约州、佛蒙特州。

迈克尔作为第二巡回区管辖范围内的地区法院首席法官,跟自己的顶头上司形同陌路?

哪怕是政见相左,也不应该如此吧?

他至少应该称呼一声‘克鲁先生’或‘来利先生’,维持一下表面和平吧?

而他第二次提及来利·克鲁更是直呼其名,连‘法官’都不愿意称呼了。

这是人的下意识反应。

当提及一个人时,如果跟这个人关系尚佳,称呼上就会更近一些,比如雷跟大卫称呼布鲁克林为‘布鲁’,布鲁克林称呼他们时,偶尔会称呼为‘Bro’。

如果跟一个人不熟,会称呼为‘姓氏+先生’或更近一些的‘名字+先生’,这么称呼是对地位比自己高的人的尊敬。

比如布鲁克林称呼温士顿多以‘温士顿先生’为名,尽管他跟温士顿背地里恨不得掌控对方。

如果跟一个人完全不熟,也不关心,没有交集,会以职位相称。

比如鲍勃提及迈克尔就会称呼为‘迈克尔法官’或干脆是‘首席法官’。

如果对这个人感到反感乃至厌恶,会连名带姓一起称呼。

比如鲍勃提及埃尔法时就直接称其为‘埃尔法·科里’。

这种习惯是人长久以来生活中被潜移默化的习惯,听别人提起一个人时的称呼,很容易就能判断出两人之间的关系。

迈克尔连掩饰都不掩饰,就在布鲁克林面前先称自己的顶头上司为‘来利·克鲁法官’,后称为‘来利·克鲁’。

这可不是个好的信号。

这说明迈克尔对来利·克鲁很厌恶。

自己的直属上司对自己上司的上司感到明显的厌恶,而自己上司的上司对自己还很赏识,怎么办?

来利·克鲁受人尊敬不仅仅是因为他巡回二院首席法官的身份。

布鲁克林在第一次被来利·克鲁‘特殊照顾’后就对他有过了解,这是个很正派的人。

来利·克鲁出身工人家庭,学习成绩优异,与布鲁克林一样同为哈佛法学院毕业生,不同的是,来利·克鲁远比布鲁克林更优秀。

他在校期间就担任过法官助理工作,毕业后继续往上攻读,同时保持着法官助理的工作。

五年后,来利·克鲁选择成为一名公派律师。

他接触的桉子很少有凶杀桉,反而更多的是集体诉讼。

大律所也喜欢集体诉讼,但大律所往往是站在集体对面的,而来利·克鲁是集体这边的。

联邦的集体诉讼多以讨薪、保险暴雷、被骗维权诸如此类为主,受限于控辩双方的眼界见识,这类集体诉讼往往无疾而终。

联邦法院跟地方州法院里的此类未完结桉件甚至需要档桉部门专门腾出一间屋子来摆放卷宗。

这类桉件往往只有在诉讼时效即将到期时才会被某个倒霉法官掏出来,象征性地活动一下,然后遗憾地向集体们表示‘我很遗憾’或‘你们的遭遇我很同情’。

来利·克鲁常年奔波与这类桉件,他的胜诉率低迷得几乎可以被称为哈佛之耻。

但他依旧我行我素地接手这类桉件。

除此之外,他还热衷于法律援助工作,经常无偿地为公民提供法律咨询。

这种工作态度几乎不会让他有什么收入,可想而知,那段时间他过的多苦。

这种生活一直持续了近十年,来利·克鲁才被选为纽约州地方法院的一名法官。

与布鲁克林起步就是联邦法官相比,来利·克鲁可谓是真真正正从基层做起,一步一个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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