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者的意见很简单。
他们赞同支持者所说的,但他们不认为应该为塞德里克之死负责,他们认为一切行为合法合规,新闻报道从产生到审核,再到出现在电视里,全部符合规定。
如果硬要追究责任,应该是对媒体的规定对塞德里克之死负责,而不是。
只是规定的执行者,不是制定者。
于是一天的时间就在争吵中度过。
布鲁克林终究失策了。
他精心挑选陪审团,目的是为了避免出现陪审员泄露信息,确保陪审团的合议更高效,为此他挑选的陪审团成员全部是有陪审经验的人,其中不乏律师与法官。
而反对者恰恰就是一名律师跟一名法官。
他们因为受过专业的教育,对法律的认知更加清醒跟理智,并不像大众那样,要么盲目信任,要么全盘怀疑否定。
他们用审视的目光看待法律。
他们更善于发现事情的本质,而非流于表面。
这是布鲁克林完全没有想到的情况。
好在支持者中同样不乏类似身份的人。
3号陪审员同样是一名律师。
“就像布鲁克林法官说的那样,的报道对塞德里克造成了极大的心理压力,进而导致赛德雷克自杀,这两者是有很大关联性的。”
3号陪审员说道。
“联邦对媒体报道的规定固然不够完善,但这并不能成为逃脱责任的借口。为什么A不需要应诉?为什么原告只起诉,而不是AB对赛德雷克的报道是其中最不公正的。”
17号陪审员——反对者之一反驳道“我们无法知道的报道在塞德里克自杀原因中所占的比重。”
“但至少说明塞德里克之死的确有报道的一部分,不是吗?”
3号陪审员立刻说道。
17号沉默了。
15号陪审员——另一位反对者接口道“这部分有多大我们并不知道,而且塞德里克属于自杀,如果他是被反对者杀死的,的确应该负有一部分责任。但塞德里克是自杀。”
这次轮到3号陪审员哑口无言了。
自杀与他杀是不一样的。
如果是反对者杀死了塞德里克,可能会被追究教唆的罪名,甚至被当成共犯、从犯来看待。可就像15号说的那样,塞德里克是自杀。
“的报道侵犯了赛德雷克家人的隐私权,给他们的生活带来巨大的麻烦。”25号陪审员小声说道“换做是谁都受不了的。”
“没错。”3号接口道“从这方面来看,在塞德里克自杀中所占比例很大。”
似乎是受到了鼓舞,25号继续说道“换做是任何人在塞德里克的处境下,可能都会受不了的。”
15号陪审员思考了好一会儿,说出了自己的最后一个疑虑。
“可本桉很可能会被当成经典范例被频繁引用,一旦我们确认需要对塞德里克之死负责,以后的媒体将面临巨大的麻烦。这很可能导致整个联邦舆论风向的转变。”
“媒体会害怕报道新闻给自己带来麻烦,因而不敢报道新闻。”
“但我们也需要对塞德里克及其家人负责,塞德里克是无辜的,塞德里克的家人也是无辜的,不是吗?”3号陪审员说道。
“你说得对。”15号沉默良久,叹了口气。
“桉件后续的影响是法官需要考虑的事情,我们只是本桉的陪审员,需要考虑的是桉件本身。”
3号陪审员点点头,宣布再次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