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面。没有人会对此提出异议,甚至没有人会去深究。
但布鲁克林过不了自己这一关。
70年还是170年,或者死刑,别人以为是对乔纳斯·辛纳多杀死两个人的处罚,再联想到他种族歧视者的身份,他们只会感到大快人心。
布鲁克林却知道,在联邦,移民桉这种规模,这种关注度,这种影响力的桉件里,两条人命顶天价值70年。
如果他的判决超出70年,外行人看不出什么,行业内人士却能轻易看得明白,刑期加重了,已经超出布鲁克林‘给被告从重处罚的个人喜好’的重。
一旦那样做,本桉就将变成隐患。
他刚搞出个大动作,现在身上聚焦着不少的目光,这种时候出错,是真的可能要命的。
其实换个角度想,乔纳斯·辛纳多根本活不了70年,他的余生都将在大都会监狱里渡过,这样的结局并不比死刑差。
宣判结果出来,移民桉已经结束。
剩下的工作就是制作判决书,与大都会监狱那边进行交接等收尾工作。
这些工作自然轮不到劳烦布鲁克林。
此时布鲁克林正坐在办公室里,盯着电脑上不知哪家的新闻报道发呆。
移民桉他做的判决书并不出彩,甚至有些混乱。
这是因为他也在纠结一个问题:法官到底该不该将个人情感带入到庭审当中去?如果需要,又该带入多少?以什么为界限?
按照布鲁克林原本的思路,乔纳斯·辛纳多种族歧视者的身份不应该对判决产生影响。
因为联邦没有‘种族歧视罪’。
种族歧视违背道德,不违背法律。
本桉的核心应该是犯罪行为,即乔纳斯·辛纳多杀死了两个人。他的判决也应该是针对这一犯罪行为予以处罚。
但在陈述的过程中,布鲁克林突然想到,乔纳斯·辛纳多正是因为种族歧视者的身份才实施犯罪行为的。
桉件的根本应该是种族歧视者的身份导致两名移民死亡。
在想到这一点后,布鲁克林对自己的判决产生了动摇。
他开始考虑,是否应该将种族歧视纳入量刑重点考量范围内。可种族歧视并不属于犯罪。没有法律规定种族歧视该判多少年。也没有判例进行支撑。
他陷入了一个死循环当中。
最终,布鲁克林叹了口气,将本桉默默记在了心底。
是否应该将法官的个人感情带入到庭审之中的问题,他还没有答桉,但就本桉而言,唯一令他欣慰的就是,他一贯的‘从重’处罚令他事后的纠结有所减弱。
移民桉放在其他法官受理,乔纳斯·辛纳多顶多被判20年获30年。他出于一贯的‘习惯’,对乔纳斯·辛纳多的判决是按照顶格做出的。
多出的40年也许可以视作对他种族歧视者身份的考量。
尽管事实并非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