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在开新闻发布会。
只不过他的新闻发布会名义上是采访,是他被各大媒体记者围住后,不得不接受的采访。
面对采访,彭斯·诺顿义正严词地控诉着NYPD跟地检署的作为。
“一大早,我跟爱德华还在睡觉,警察就突然闯进了我家,把爱德华从床上拖下来带走了。”
彭斯·诺顿控诉道
“爱德华还没睡醒,根本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他们带走爱德华时,爱德华甚至只穿着睡衣。”
“我在后面追着他们,告诉他们爱德华是个好孩子,他们是不是弄错了。”
“一名警员却用枪拦下了我。”
“他们只向我出示了逮捕令,多余的一个单词都没说,就这样从我的房子里带走了我的儿子。”
彭斯·诺顿满脸沉痛,他身旁的爱德华·诺顿低着头,被父亲抱在怀里,爱怜的抚摸着头顶的头发。
父子俩仿佛还沉浸在早晨的遭遇中,没能缓过神来。
良久,彭斯·诺顿这才继续说道
“听说爱德华被起诉侵害同学,我都惊呆了!”
“我对爱德华的品格教育一直很看重,爱德华也一直表现的很好,他是个好孩子,我不相信他会做出这种事。”
“在得知爱德华被指控侵犯的人的姓名时,我更吃惊了。”
“奥维斯·德席尔瓦·贝拉斯克斯!”
他顿了顿,说道“我对她的遭遇感到同情,这样一个年轻的生命就这样结束在昨天,我也很惋惜。”
“但……大家都知道,我是做传媒的,我听说过她。她的名声可不太好。”
“如果仅仅是传闻,我还会认为或许爱德华跟奥维斯正在交往,情侣之间发生了误会之类的。可已经有人在网上陆续曝出证据来证明奥维斯并不是个好女孩儿。”
“抱歉,我知道我不应该这样说一个已经去世的姑娘,可这关乎到爱德华的名声。我不得不说,”
“爱德华不可能找奥维斯这样的女孩儿。”
“NYPD跟地检署简直太不严谨了。他们为了尽快结桉,竟然把如此荒谬的罪名强行安在爱德华头上。”
“好在布鲁克林法官公正,没有上他们的当。”
彭斯·诺顿对着镜头竖了个大拇指“以前我只是听说过‘忒弥斯’的传闻,今天终于见识到布鲁克林法官的公正!我想,我需要好好感谢他,感谢他挽救了爱德华的名声!”
布鲁克林坐在沙发上,看着电视上的采访镜头,挑了挑眉。
到这个时候,彭斯·诺顿竟然还在向他示好,这是他没想到的。
彭斯·诺顿的示好有几分真心且不论,他这样做无疑是高明的。
一来可以向他那群散兵游勇们展现自己的宽容大度。像布鲁克林这样已经明确站在对立面上的敌人他都可以既往不咎,选择接纳,对比一下白眼狼背叛者弗兰克,高下立判。
那些还在摇摆不定的家伙们还在等什么?
二来可以进一步分化布鲁克林跟弗兰克之间的合作。
弗兰克跟布鲁克林的合作还处于初级阶段,没到‘狼狈为奸’的地步。这样做可以在他们之间制造隔阂,哪怕只是一丁点儿,也是好的。
三来还可以捧杀布鲁克林。
他赞颂布鲁克林忒弥斯之名,是跟‘驳回地检署起诉书’连在一起的,很容易让人模湖概念,认为布鲁克林驳回起诉书的行为才是当得起忒弥斯之名的核心,而不是他据实裁决。
后面如果布鲁克林反悔,或者有什么其他动作,让这份起诉书重新被受理,那将与他忒弥斯之名相悖。
最后,还可以试探布鲁克林一方的底细。
一段采访,一句话,达到了四种目的。
布鲁克林对着彭斯·诺顿的脸口中啧啧有声。
“看来有个‘大脑’倒向他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