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面(1 / 3)

齐稚已经消失两个月了。

这两个月里,我沉浸在单方面的失恋之中,翻来覆去睡不着觉,从一个充满怨气的打工人变成了一个感谢还有工作的乐观主义者。

就这点来看,齐稚对我产生的影响不算太坏,但他还是十恶不赦。

事情要从四个月前说起,当时我正处在疯狂想辞职的时期,焦虑过度,理智离家出走,在某个加班结束的晚上,我直奔便利店买了一瓶酒精度数为十三的葡萄味烧酒。

虽然只有半瓶啤酒的经验,但由于爸妈的酒量不错,让我对自己的酒量有了错误的估计,再加上那酒的葡萄味和某品牌的葡萄汁一样,我就更加掉以轻心了。

结果是猛地一口下去,卡在喉咙口不敢咽,脸痛苦地皱成一团,我挣扎着弹开眼睛,便利店的玻璃上映着另一个人的脸,我们在玻璃里对视。

我不仅没注意到自己被工作吸干了精气的丑样,还被那张脸闹得心痒痒,因此不得不维持体面得将酒咽下。

我后知后觉意识到自己顶着什么样的表情,稍稍将脸偏过一些,做作地捂嘴轻咳,余光却时刻关注着玻璃上的人像。

为什么!为什么!明明可以毫不费力就浪漫的时刻,我却煞风景地拿着烧酒对瓶吹!

酒精烧到了喉咙,我不受控制咳嗽,等缓过神来,那人已经不见了。

脸丢了,面颊上两块地方烫了烫,我昂首挺胸,死死盯着地砖离开了便利店。

烦死了!还不想回家!

低头看了眼地上的影子,飘着长发的女人,手里拎着个酒瓶,我的影子把我吓了一跳。

我只好拧紧瓶盖,把这讨厌的东西塞进包包,不敢再盯着脚底下。

平视前方,路灯还挺亮。

月亮隐在云后面,小风横冲直撞,霓虹灯描摹江市的条条框框,灯光之下的阴影更加浓重了。

天气转热,路上散步的人多起来。我决定加入他们,让人潮收留我一会儿。

可我穿了双小高跟的皮鞋,没走几步就感受到双脚脚掌隐隐作痛。

今早出门时,我穿着它在镜子前反复出现,不断问自己怎么会这么漂亮啊?仿佛是恶毒后妈的进阶形态,不必镜子回答就已经自我肯定。

我愿意为漂亮付出代价,选择忍着痛走了三公里,不过人潮抛弃了我,谁让漂亮限制了我的速度。

到达边江大桥时已经夜里九点了,稀稀拉拉不剩几个人。

脚好痛啊。

我忽然委屈,酸了眼睛,四处张望想找到一个能坐的地方,最终决定顺着台阶到桥下去看看。

底下是意料中的空荡,好在石头足够大,完美符合预期。

忍着痛爬到上面坐下,慢慢把双脚从鞋子里放出来,脚掌上长了两片大大的白色水泡,我不自觉抿了抿嘴角,用力把鞋子甩到地下,“恶毒后妈的脚难道就该长水泡吗?”

我正觉得胸口一松,一声若有若无地轻笑却忽然钻进了耳朵,让我整个人都麻在原地,动也不敢动。

声音来自下方,窸窸窣窣又一阵。

“谁啊?”我强装镇定开口试探。

“是谁啊,只是个捡到后妈水晶鞋的幸运星啊。”

这声音丝毫不掩饰他从我的痛苦中得到了多少快乐,语调之雀跃让我火大,气愤盖过了恐惧。

循着声音的来源看去,那家伙藏在石头缝里,手里拎着我的高跟鞋带子,吊儿郎当地甩着。

“放下!”我本能发怒,看清他的脸之后却有点后悔,不可察觉地往后吸回半口气。

又是这家伙,他怎么从玻璃里走出来了!

“后妈?看来会丢鞋不一定是灰姑娘哦。”他站起来,把鞋子排在靠近我脚边的石头旁。

这人长得挺高,站直的时候挡掉了大片路灯的光,我在恐惧幻想的同时关注着他精致的皮囊。

脸部阴影错落,按照某书上面的说法面部折叠度挺高的,虽然没什么光源照在脸上,那双眼睛却黑得有点反光,我更害怕了。

前段时间沉迷悬疑小说,此时此刻各种作案手法都生动形象地在我脑海里来回重播,我不知怎么在他眼里看到了被抛尸荒野的我自己。

顿时打了个寒颤,往石头高处挪了挪,低头盯着鞋子,“后妈丢出来的才不是水晶鞋,是毒苹果炸弹”。

我嘴硬接话,自以为毫不示弱。

“呼”,那人庆幸似的吐了口气,“试验过了,我还活着,真是件值得高兴的事!”

有毛病吧,我又气又怕又好笑,不知道该怎么办。

面前的阴影撤离了,我感受到路灯的光晕波及到眼前,抬头时正瞧见桥洞与马路的交界处有一个亮着红点的摄像头。

这可不是作案的最佳地点,我一边舒了口气,一边又十分变态地觉得遗憾。

“说不定毒苹果药效还没发作,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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