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Escape(十一)(3 / 4)

的时候他们就得上台了。

利亚姆今天叠穿了两件宽松的上衣,里面是白色衬衫打底,外面则套着一件深蓝色的毛衣,衬衫下摆和领子都恰到好处地露在毛衣外,搭着下身的牛仔裤和蓝色球鞋,整个人看起来乖巧得像是学校学生。

诺埃尔则跟乐队的其他人一样,穿了深色衬衫,只是他的衬衫仍然像他平时的衣服一样宽大,明显跟Bonehead那种合身的衣服不是一个风格。

但他们在一件事上保持了统一,那就是这两人都戴了黑色墨镜,倒是把范儿拽起来了。

他们在上台前路过了乔琳身边,其他人都微笑着跟她点了点头,诺埃尔直接摘下墨镜朝她挑了下眉作为打招呼,只有利亚姆走过去的时候明明看了她一眼,却什么都没做。

乔琳没法隔着墨镜看到他的微表情,反正他肯定没微笑就是了。她有点费解地把双臂交叉抱在了胸前。

她什么时候得罪那家伙了吗?他得罪她还差不多吧?没礼貌的臭小子!

乔琳翻了个白眼。

她隐约觉得他的态度很古怪,可她不想考虑太多,她脑子里没空处理这种事。

乐队上台后演出马上就开始了,他们的第一首歌是《Shakermaker》。

乔琳不得不承认,正如诺埃尔之前告诉过她的那样,利亚姆有着非常漂亮的嗓音,尽管很难说他是个非常专业的歌手,但是作为一个摇滚乐队的主唱,他唱歌的风格非常突出,让人过耳难忘。

当然,他唱歌的方法也让人挺难忘的,乔琳怀疑他是在用自己的鼻子唱歌,他几乎像是要把话筒吞下去了,又或者是要用鼻子跟话筒打一架。

更让她觉得好玩的是,他还有一个非常漂亮的白色星形铃鼓,基本像是偶尔想起来了,就从地上捡起来摇一摇。

尽管乔琳承认铃鼓的声音绝对给他们的表演增加了层次,但是他真的不是为了站在舞台中央时除了唱歌以外随便找了个事儿干吗?

嗯,他绝对受石玫瑰乐队主唱伊恩·布朗的影响很大。他们会不会只是石玫瑰的效颦者?

乔琳开始对他们的表演失去兴趣了,正准备回后台找其他人玩的时候,绿洲开始表演他们近期发行的单曲了。

“我需要做我自己,

我不能变成其他人,

我感觉我正在超过音速,

给我一杯金汤力……”

《Supersonic》。

乔琳停下了脚步。

“Hell,这确实是首好歌……”

她重新站回了原先的位置,微笑着跟着音乐晃动起了身体。

“我朋友说他可以带你回家,

他坐在角落里一言不发,

他家住在瀑布下……”

乔琳忍不住笑着拧起了眉,音乐和表演仍然很棒,可歌词到底是怎么回事?她觉得写词的那个家伙已经开始为了押韵瞎写了。

嗯,riff的部分有点像乔治·哈里森的《My Sweet Lord》,而且他们确实在歌词里直接引用了披头士著名的“黄色潜水艇”……

乔琳可以得出结论了,他们是个以吉他驱动为主的乐队,绝对从60年代的英国摇滚乐中吸收了很多东西,而且他们有个非常风格化的主唱——她几乎已经可以看到这个声音带领他们冲向英国排行榜的顶端了。

这会很有意思的!

乔琳满意地点点头,转身离开了。她站了得有二十分钟了,她想去搞点啤酒什么的,再跟戴蒙待一会儿。

戴蒙和他的乐队正在后台休息,他们的演出在更晚一点的时间,因此他们还可以悠闲地坐在他们的房车旁边消磨时间。

他笑着问乔琳:“表演怎么样?”

乔琳随手打开了一罐喜力,“不错,我很确信你们有竞争对手了。”

戴蒙挑了下眉,可乔琳看得出他不太信服她的结论,只是不想反驳她而已。

他说:“乔,那这不就意味着你们同样有竞争对手了吗?”

“确实,”乔琳耸耸肩,“只是在英国,我不介意这一点,这会很有趣的。”

她直白地鄙视英国乐队在美国榜单上的竞争力,完全没给身旁的男孩们留面子。这无疑让聊天的气氛冷了下来,可她完全不在意这一点,只是安静地享受着自己的啤酒。

戴蒙暗暗地叹了口气,他把自己受损的自尊心好好地收敛起来,转移了话题:“乔,所以你们的新专辑什么时候发行?”

“很快。”乔琳语焉不详,发行日期是商业计划,她没法跟实际上有竞争关系的人透露这一点。

也许是察觉到了自己说话的方式实在太冷酷了,她立刻补充道:“其实我也不清楚具体时间,我们的经理负责处理这些事,他知道我如果插手,我们就会把整个办公室都吵翻,因此他试图让他自己管理所有这些生意上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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