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心理学来讲,杀人凶手杀人无非是为了报复,为了钱财等等,总而言之必须是有原因的。
即便有些犯罪嫌疑人激情杀人,漫无目的的杀人,但实际上也是为了满足其内心变态的心理需求。
可是这个犯罪嫌疑人所做的一些行为,让人很不理解。
老白点上一根烟,想了想:“这有啥不理解的,要我看对方的目的,主要还是放在了张曼玉被杀的这些案子上。”
哦?
“为啥这么说?”
“你想啊,张曼玉被害15年这么久,对方早就知道张曼玉的埋尸地点,为什么不早说出来?”
“很简单,要么就是对方不知道凶手是谁,要么就是对方没有能力把凶手绳之以法。”
“至于为什么案子上扯到了宋金福……小陆,你注意到没有,宋金福在15年前和张曼玉一样都在实验小学工作!”
啊?
老白的话,仿佛一道闪电劈过陆川的脑海。
对呀,宋金福15年前在实验小学开车,张曼玉15年前在实验小学代课。
两个人都有实验小学的工作经历,这是巧合吗?
如果一般情况下说巧合还行,但是在命案里这种巧合就绝对不是巧合。
张曼玉和宋金福在15年前肯定是认识的。
但是这两个人又有什么纠葛呢?
难道宋金福就是当年杀死张曼玉的人?
可是这样一来,有些事情也说不通。
张曼玉当年被害这么长时间过去,又有谁会给她复仇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