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在审判椅上的张静芳非常镇定。对于自己的罪行一概不承认。
罗兴把笔迹鉴定摆在她面前,也没有用,她就是说笔迹鉴定做错的,她是完全按照规定办理的业务,怎么就成了诈骗的嫌疑人了?
在另一间审讯室,刘喜发也在一个劲儿的喊冤。不承认自己参与诈骗。还说警察抓错了人。
而现在警方的问题是,除了几份撤回文件上的签名之外,没有直接证据。
而定金的撤回,仅仅是犯罪的一个环节而已,不足以认定他们夫妻,或者说是不足以认定张静芳参与了诈骗犯罪。
张静芳夫妻被捕以后,章句市警方也不再遮掩,开始大巷旗鼓地对他们夫妻的街坊邻居,亲戚朋友,同事等进行大规模的排查和调查。
而庆湖分局和章句市局刑警支队也依法对他们的住处进行了搜查。这次搜查又有了收获,找到了一张平洲飞往蜀都的机票存根,乘机人是刘喜发,时间也是差不多案发前两个月。
一条条有用或者没用的线索就这样汇集了上来。
两个月之前,刘喜发夫妻带着四个人曾经到他们家附近的人防招待所住宿,一共住了四天,刘喜发说是他在特区认识的朋友。可惜的是,因为都是街坊邻居,而且这家的老板也是张静芳的储户,所以就没有按规定登记身份证,只是用刘喜发夫妇的身份证开了两间房。
但是老板对客人中一名操着巴蜀口音的小个子印象深刻,因为他的脸上有一道疤。这和蜀都刘老板供述的(对,他现在说话得叫供述了,倒楣孩子。)假冒驻蜀某部的秦参谋的外貌特征非常吻合。老板听刘喜发叫过他“小吴”。
可惜的是,陆判在办理她的那起捡来的特大制假售假案子的时候,真的下了力气去找脸上有刀疤的姓吴的男性青年,没有任何收获。
而且就在两个月之前,他们对外联系的频率还是比较频繁的。警方找到了几个非常可疑的电话号码和传呼号码。开始逐一的排查。现在排查也有了一些收获。
特区的传呼号码是最可疑的。是刘喜发的一个同案,但是在犯罪团伙中也是小角色,刘喜发判了三年,他差不多就是个打杂的,判了两年。
不过他和刘喜发不一样的是,他出狱之后并没有回到老家,而是留在了特区,本来在一个老乡的建筑工地打工,具体就是给工地做饭。两个月之前,突然和老板辞工不干了,说是在外边呆够了,要回家。
他老家就是西关市旁边的hy市下属周陵县!
卢所长也没有闲着,他带着派出所的人,去了好几个省,把刘喜发当初的同案全部都排查了一遍。当初那个诈骗团伙足有十几个人,现在已经出狱的是六个人。除了刘喜发和那个周陵县的秦大壮之外,其他的人都不具备作案时间,逐一排除了。
柳鹏程也没有想到张静芳两口子这么顽固!面对铁证都不开口!后来他才后知后觉的想明白了,这两个人不是什么顽固,而是早就预料到自己可能被捕,并且提前做好了相应的预案。也就是说,他们就算是因为警方的高强度审讯开口了,说的也不一定是实话!而应该是他们对好了“台词”的口供!此时的柳鹏程,对张静芳真的产生了一丝“可惜了”的感觉。
柳鹏程想明白了时候,及时打电话通知罗兴和卢所长,别抱有什么幻想了,准备零口供起诉吧!
“轻口供,重证据”、“零口供定案”是新刑法的重大进步,也是对中国数千年的法制史和刑侦史的一种颠覆!
其实在刑侦部门,“零口供”并不是一种对付不招供的犯人的法律条款。而是一种标准。
一些重大案件,媒体和百姓关注度高的案件,还有就是相关部门依法进行监督的案件,都会执行“零口供”标准。就是说,在嫌疑人招供的情况下,也要达到这个标准。
那么“零口供”的标准是什么呢?
最简单的解释就是,完全脱离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口供,以证据形成的链条能够完全还原事实真相。这就是“零口供”。
柳鹏程以前实际上见多了零口供,所以也没太当回事,他尽管“原来”没有办过案子,那还没有看过案子吗?甚至有些地方把“死刑零口供”当成了一种要求。就是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必须达到“零口供”标准。这个标准无疑很高,但是真正代表刑警们对生命的尊重。
现在看,除了已经跑得无影无踪的秦大壮之外,最大的希望就在于“小吴”!
这个人不是刘喜发的同案。也不是他在高墙内的同学。因为刘喜发服刑的监狱中,同期服刑的人员之中,没有这个体貌特征的人,毕竟他脸上的刀疤太显眼了!难道是刘喜发在特区打工的时候的同事?这个可能性实在是太小了,不说时间已经过去了那么长的时间,就是正常人,也不会找几年没有见过面的当初一起老老实实的打工赚钱的同事去犯罪!
柳鹏程总觉得有什么地方自己没有想到。这个时候罗兴来了。
罗兴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