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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一百四十七章 捡了个妻主来种田(1 / 2)

少年脚上穿着一双破草鞋,怯怯地站在那里。

在看清苏柒若的脸时,不由得一阵脸红心跳,耳朵红得发烫。

“小凌,我和爹爹昨儿去山上捡了些野菜,爹爹说给你送些来,可以给小晨做野菜窝头吃。”

司千凌忙去找了自家的篮子将姚小林篮子里的野菜腾出来,然后道谢:“那就多谢你和罗叔了。”

见姚小林眼睛不住地往苏柒若身上瞟,司千凌不由回头睨了苏柒若一眼。

苏柒若委屈地抿了抿唇,她什么都没做,他瞪她做什么?

“表姐,你将这些野菜提进去。”

罗叔父子二人的日子不容易,他不想姚小林情窦初开的年纪便惦记上不该他惦记的人。

苏柒若的身份摆在那里,根本就不是他们能够肖想的起的。

苏柒若听话地提起篮子就走,直到她的身影消失在门内,姚小林才不舍地收回目光。

司千凌从袖袋里掏出一根湛蓝色的发带塞到姚小林手中,笑道:“我昨儿上镇子上碰上一个货娘,瞧着她卖的发带都很好看,便给你买了一条,你瞧瞧喜不喜欢。”

姚小林红着脸摆手道:“这……这太贵重了,我不能要。”

乡下人要什么发带,找块碎布一绑也就是了。

司千凌索性直接拉着姚小林坐在一旁的石头上,将发带替他绑好。

“挺趁你的,你不必与我客气,你和罗叔帮了我许多,不过是条发带,你若不肯要,便是不愿认我这个朋友了。”

姚小林是个老实的,听司千凌这么一说,瞬间不敢再拒绝。

“那谢谢你啊,小凌。”

姚小林红着脸摸了一下自己的新发带,垂下来的一截飘在墨发上,好看极了。

“你喜欢便好。”

二人在院子里正说着话,屋内的苏柒若也已经开始教起司千晨来。

读书的声音不大,却足够院中的二人听清楚。

“犬守夜,鸡司晨。苟不学,曷为人。蚕吐丝,蜂酿蜜。人不学,不如物。幼而学,壮而行。上致君,下泽民。扬名声,显父母。光于前,裕于后。人遗子,金满赢。我教子,唯一经。勤有功,戏无益。戒之哉,宜勉力。”

“狗在夜间会替人看守家门,鸡在每天早晨天亮时报晓,人如果不能用心学习、迷迷糊糊过日子,有什么资格称为人呢?”

“蚕吐丝以供做衣料,蜜蜂可以酿制蜂蜜,供人们食用。而人要是不懂得学习,以自己的知识本领来实现自己的价值,便还不如小动物。”

“人要在幼年时努力学习不断充实自己,长大后能够学以致用,上替国家效力,下为百姓谋福利。如果为百姓做出应有的贡献,就会得到赞扬,自己的父母也可以获得荣耀,给祖先增添光彩,也给后代留下了好的榜样。”

“有的人遗留给子孙后代的是金银钱财,而我并不这样认为,我只希望他们能精于读书学习,长大后做个有所作为的人。凡是勤奋上进的人,都会有所收获,而只顾贪玩,浪费了大好时光是一定会后悔的。我们要时刻提醒自己,勉励自己好好学习。”

司千晨以前是学过《三字经》的,只是那时年岁太小,只知其然,却不知其所以然。

如今遭逢变故,与哥哥颠沛流离,再听苏柒若讲起其意,忽然就开窍了。

苏柒若昨日与他大致说过这最后几句话的意思,今儿由她再讲述一遍,稚嫩的童音里蕴含着满满的坚定,苏柒若忽而就从她身上看到了自己幼年的影子。

母皇当年为她们姐妹寻的是这世上最好的夫子,奈何天妒英才,她十一岁那年段夫子便因病去了。

五年过去,段夫子的教诲她仍不敢忘。

她忽然响起一句话,人若在启蒙时能遇到一位好夫子,和出生在钟鼎之家一样重要,乃是毕生之幸。

她很庆幸自己能遇上段夫子,才能成就今日的九战王。

里面的女子正细心为稚童解惑,外面的两个人都听得入了神。

直到姚小林开口赞了一句,司千凌才回过神来。

“小凌,你表姐可真厉害!”

不仅人长得好,还会读书,这样的女子可真让人心生欢喜。

司千凌轻轻抿了抿唇,想要开口说些什么,又不知该怎么张这个口。

他不得不承认,苏柒若的确很出色,很容易就能引起男子的好感。

可她的身份摆在那里,并不是姚小林能够觊觎的。

罗叔父子的日子过得已经很艰难了,姚小林不该再陷入不切实际的情感之中。

司千凌想,若不是他经历过生死,怕也很难逃得过那张脸。

“表姐自小便受家族栽培,的确厉害。不过终究与我们不是一路人,过些时日她便回家去了。”

也不知姚小林有没有听明白自己的言外之意,但司千凌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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